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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

    发布时间:2013-01-22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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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电子商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义
        电子商务就是企业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借助于互联网平台进行联系交流,有效地在广阔空间组织商务贸易活动,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这个过程既包括网上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也包括货物的投递、销售及市场调研分析、财务核算等。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综合技术的运用,它是对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方式的严峻挑战。
        电子商务伴随着信息经济的步伐冲击着传统的商品交换方式与手段。对于中国农业产业化而言,引入并运用电子商务是其今后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农业产业化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实施电子商务是未来发展和竞争的必由之路。政府层面在电子商务运用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以超前、经济的眼光,采用比较现实的态度,促进电子商务在农业产业化企业经营获得稳步的发展,加强公司与农户之间利益契合度。
        二、目前中国农业产业化的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农业经营模式,为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面对农业发展受市场约束日益增强的新形势,以及分散经营的农户小生产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当前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手段,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1.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模式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模式是“公司+农户"模式。但是,在实践中这种模式较低的履约率、频发的“伤农”事件、时发的“增产不增收”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
        2.现行“公司+ 农户”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①合同的不完全性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通过契约(合同)将公司和农户连接起来,使二者的经济联系稳定化。而合同本身存在的缺陷直接导致了公司和农户履约过程中的纠纷。
        首先,由于合同双方的有限理性,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合同通常是不完全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农产品及其生产资料的特性难以用文字准确描述。二是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偏差大。农业生产面临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
        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司有借助信息优势地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即主观上造成合同不完全。
        ②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一切经济联合其本质是利益的联合。但是现有的分配方式和比例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户原料供应者的地位??农户无法分享公司在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产生的高额利润,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电子商务模式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结合的探究
        中美嘉伦(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研究认为,化解“公司+农户”经营运行困境应首先保证农户与公司有平等对话的机会,然后在此基础上完善合同和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引入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发挥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优势,促进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入“期货、期货期权”交易模式,可能是合理规避市场风险的有效和公平的途径。
        首先,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为订单农业提供公平的参考价格。公司和农户可以根据期货市场价格来估计现货市场价格的未来走势,然后做出生产和消费的决策。
        其次,期货市场集中了众多的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市场风险可以在大量的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重新分配,从根本上提高了履约订单的能力。
        再次,日清算式强制交割功能是通过保证金与日清算规则完成的,为提高履约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最后,期货交易的自主退市功能使得期货交易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条件的变化随时结束期货市场头寸,从而交易者拥有高度的灵活性与自主性。
        1. “公司+农户+期货”模式可以为订单农业提供很好的风险避口。然而该模式与“公司+农户”远期式交易模式在风险防范方面有一个共同特征一对未来交易结果的锁定效应,也就是在规避不利于己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于已有利的风险,这显然不是理性“经济人”在约定的条件下,自己收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因此,农户的违约风险依然存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期货订单一定程度仍不能满足理性“经济人”的需求,客观上存在进一步创新的需求。
        2.“公司+农户+期货期权"模式对于农户而言无论以后的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农户都可以按固定的协议价格卖出农产品以获得有保障的最低收入,维护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又能享受市场价格上涨而带来的好处,期权费就是可以预见的最大损失对公司来说,签订期权式农业订单时所得到的期权费作为市场价格上升时的净收入,可以弥补市场价格波动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然公司为稳定起见也可到期权市场做相应的套期保值交易。显然该模式可以从根本上扼制农户的违约倾向。因此,“公司+农户+期货期权”使得“公司+农户”系统既具有风险外化的通道,农户与公司之间又形成了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基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农户+期货期权”也应是一个比较实际的选择。小规模农户难以直接参加期货、期权市场,相对而言,农产品加工的公司无论其规模、实力,还是市场信息处理能力均优于农户,因此“公司+农户+期货期权"模式将农业订单的风险从农户转移到公司身上,目前是个较为务实的选择。
        农业是一个大系统,“公司+农户+期货、期货期权”经营模式涉及到诸多方面,如公司资金、价格、土地、科技投入、政府调控、期货市场等,这就必须从系统的角度进一步去分析和解决“公司+农户+期货、期货期权"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管理对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但是,由于我国农产品期货,特别是期货期权还不是很发达,期货、期货期权为农产品规避市场风险的功能还没能得到较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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