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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展会维权应注意保留证据

发布日期: 2012-11-18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据了解,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由于领域专业,不少律师也不十分熟悉,在食用菌企业维权过程中曾出现不少错失。
  
  对此,记者采访了晋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给出一些建议,提醒食用菌企业维权时应当保留足够证据。
  
  网络图片难当证据
  
  首先,食用菌企业需要自己掌握足够的证据。在前期准备立案时,应提供对方产品、自己的产品,证明对方产品侵犯自己的专利。“由于通过行政途径食用菌企业必须到违法食用菌企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科立案,所以所需材料最好能一次备齐,否则多次来回将增加维权成本。”晋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负责人谈到。
  
  网络图片难以作为充足的证据。特别是那些在网页底部发表免责声明的网站。不论在行政途径,还是在司法诉讼中,网络图片往往没有法律效力,根本不能充当证据。以往曾有食用菌企业出具网络图片,甚至盖着公证处的公章,但是该证据仍然失效。同时该负责人也认为:“食用菌企业非要出具网络图片的话,最好找那些没有免责声明的网站,或者正式的商务网站,而且要网站开具证明。”
  
  要注意证据提交的期限。在知识产权部门通知提供证据的15天内,必须出具所有证据。行政手段与司法诉讼不同。在司法诉讼中,开庭审理期间随时都可以出具新证据。但是行政途径中,如果超过了期限,即使在第二天提交多么重要的证据,都认定无效。
  
  确保自身专利有效
  
  此外,食用菌企业告别人侵权,必须对自己的专利有足够的信心。假如自己申请专利的时间还不如对方使用得早,甚至有可能反被对方推翻自己的专利,认定专利无效,这就得不偿失了。同时,要确认自己的专利有效,要及时缴纳专利年费。如果没有及时缴纳年费,那么在一年半之内还可恢复。比如,如果申请的专利是2005年的1月1日,2006年没有及时缴纳专利年费,那么只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续缴年费,专利就可以恢复。超过这个期限,专利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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