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展会知识八大点
发布日期: 2012-11-2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问题一:是不是所有的食用菌展会都设有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不是。根据《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只有展期3天以上(含3天),并且食用菌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才设立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问题二:是不是必须向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进行投诉?如果没有投诉机构的话怎么办?
不是必须向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权利人可以进行选择。根据《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商标、专利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问题三:如果权利人在国外,如何进行投诉?
如果权利人在国外,可以委托国内的被委托人进行投诉,但是被委托人必须依法提供相应的授权 委托书和有关权属证明。
问题四:如果进行虚假投诉,给参展方带来损失该如何处理?
《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诉人提交虚假投诉材料或其他因投诉不实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五:涉嫌侵权的证据如何取得?
《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食用菌展会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如第十八条规定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和抽样取证。
问题六: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受投诉方面如何协调?
食用菌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在收到有关投诉材料后,应在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或者处理请求的,应当通知食用菌展会主办方并及时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
问题七:食用菌展会结束后,未处理完毕的案件如何处置?
食用菌展会结束时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可经食用菌展会主办方确认,由食用菌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问题八:食用菌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将受到哪些处罚?
对于食用菌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根据相关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此外,食用菌展会管理部门可以对侵权的参展方进行公告,对于连续两次以上侵权的,应禁止其参加下一届食用菌展会。对于食用菌展会主办方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食用菌展会管理部门应对其予以警告,并视情节对其再次举办相关食用菌展会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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