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的位置:首页 » 展会 » 会展常识

有关展会涉税的相应知识

发布日期: 2014-09-03   来源:有机农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展业的规模也相应的越来越大,其中展会涉税问题也渐渐凸显出来,据有关地税稽查部门介绍,各种展示会、招商会、博览会的组织方和参展方往往忽略了一些税收政策规定,涉税违法问题就产生了。容易出现税收违法问题的主要有四个方面。
    展会涉税有四大问题:
    一是以公司名义收取摊位费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申报交税。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场地给他人使用,取得了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的凭据,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是在会展现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按规定及时计缴印花税。一家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参展时与外商签订了批发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易金额达到11亿多元,后来实际销售货物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金额,该公司只对已经履行完成的销售合同贴印花税18万元。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不论合同是否履行,都不能改变纳税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各自计税贴花。后来地税稽查部门在检查时,要求该公司补缴“购销合同”印花税15万元。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发生货运业务以运输发票代替运输合同使用的,也应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计贴印花税。
     三是参展人员补助费连同展销会摊位费一并作为交易会费用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是赠送给外商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发放的实物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他所得”项目,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将加强检查广州地税表示,广州的会展业要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除了旅游、餐饮、交通、娱乐、房地产等配套服务要日益完善外,“依法办展、依法参展”也应得到重视和规范。
    另外,针对展会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使企业在参展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在会展期间也会加强对组织者及参展企业的纳税检查;同时,会展的组织者和参展企业也应重视税收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税收政策规定,提高企业纳税诚信度,使会展业能够健康而快速的发展。
*版权所有
① 本网所有自采资讯信息(含图片)独家授权中国食用菌商务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②本网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并注明转载出处,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安徽岳西桑枝木耳丰收

安徽岳西桑枝木耳丰收

近年来,安徽岳西县充分利用自然禀赋及废弃桑枝等资源,通过党...[详细]

云南南华:香蕈采收正当时

云南南华:香蕈采收正当时

随着降雨增多、气温回升,素有世界野生菌王国美誉的云南省楚雄...[详细]

“林下+荫棚”复合种植,赤松茸丰收

“林下+荫棚”复合种植,赤松

福建省南安市东田镇凤巢村凤鸣居中草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创新采...[详细]

河北张家口万全区:科技赋能,高庙堡乡双孢菇长势喜人

河北张家口万全区:科技赋能,

走进河北张家口市万全区高庙堡乡食用菌种植示范基地双孢菇房,...[详细]

贵州玉屏:食用菌助力就业增收

贵州玉屏:食用菌助力就业增收

近年来,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十分重视稳岗就业工作,通...[详细]